“國酒茅臺”商標初審公示期滿 新商標能否過關引關注
“國酒茅臺”商標風波(資料圖)
中廣網(wǎng)北京10月20日消息 據(jù)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今天,爭議已久的“國酒茅臺”商標風波即將有一個階段性結論,因為“國酒茅臺”商標初審公示期滿。三個月前,也就是7月20號,貴州茅臺集團提交的“國酒茅臺”商標申請通過了國家商標局初審。
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規(guī)定,在三個月公告期內如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,“國酒茅臺”商標將正式具備法律意義。那么,“國酒茅臺”到底能否順利過關?
關注"國酒茅臺"商標能否順利過關的,不只是茅臺酒廠自己,還有白酒行業(yè)內的其他知名品牌。比如,汾酒集團、杜康酒業(yè)等等。昨天晚上,汾酒集團方面告訴記者,他們今天將發(fā)布一個聲明:
10月20日,“國酒茅臺”商標注冊公示到期,汾酒集團就此聲明如下:一,汾酒集團依然堅持8月6日商標異議書的理由和立場不變。二、汾酒集團將繼續(xù)密切關注該商標注冊的進展情況。三、汾酒集團將保留行使法律賦于的相關權利。特此聲明。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。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日。
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還表示,無論商標是否獲批,他們對于“國酒茅臺”都表示難以接受,并且將采取進一步行動維護權益。汾酒集團發(fā)展研究中心柳靜安:“我們繼續(xù)密切關注該商標注冊的進展情況,而且我們繼續(xù)保留行使法律賦予我們的相關權利!
不少業(yè)內人士認為,由于汾酒集團、杜康酒業(yè)等酒廠提出異議,"國酒茅臺"商標應已進入異議程序,盡管初審公告即將期滿,但商標異議程序耗時頗多,而且不受異議商標原定的公告期限制,因此,國酒茅臺商標今天很可能不會被核準。中國傳媒大學廣告學院教授劉林清也認為,國家商標局審批通過“國酒茅臺”商標的可能性并不大:
劉林清:國酒茅臺作為廣告宣傳有這種提法,但是如果作為商標來說就不盡合適了。商標法有些限制,在執(zhí)行過程中帶有"國"字“中國”這個概念的商標,會有特別的審批。從法律來說,國酒茅臺的國酒不夠嚴謹,它傷害了其他酒商的利益,它這個也構成對別人的一種傷害,一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。所以從我覺得來看,商評委也不會同意國酒茅臺的。
其實,國酒茅臺商標被業(yè)內群起而攻之并非頭一遭。公開資料顯示,茅臺共9次提起國酒茅臺注冊申請,前5次已失效;最近一次是2010年6月,共4屆,已在2012年7月20日通過商標局初審。也許,正是因為初審已經(jīng)通過了,茅臺面臨的壓力突然增多。據(jù)了解,從初審以來,國家商標局共收到了95份來自國內多家白酒企業(yè)的異議書,其中不乏五糧液、劍南春、汾酒、杜康等國內知名白酒企業(yè)。河南杜康集團銷售總經(jīng)理苗國軍認為,國酒的概念不應該屬于某一個特定企業(yè),這樣對于其他企業(yè)是不公平的。
苗國軍:我在媒體上看到,茅臺的領導人呼吁行業(yè)的企業(yè)對茅臺申請國酒茅臺這個商標進行寬容。我覺得這個說法有點可笑,茅臺把一個本該屬于行業(yè)共有的資源據(jù)為企業(yè)自有,這個事情怎么能說得過去呢?國酒這個概念是行業(yè)的一個概念,不是某一個企業(yè)的概念。茅臺申請國酒茅臺這個商標,是把一個行業(yè)大家應該共享的概念用于一個企業(yè),這是對整個行業(yè)的所有企業(yè)的不公平。
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發(fā)展研究中心柳靜安也表示,茅臺獨享國酒商標品牌并不公正。他說,我國于1952年、1963年、1979年、1984年和1989年舉辦過五屆全國評酒會,先后共有十七種白酒榮獲金質獎,這些國家名酒均屬于中國有代表性的酒,因此,"國酒"不應該被某一個酒類生產(chǎn)企業(yè)獨占。
柳靜安:現(xiàn)在國家名白酒有17種,所以如果它獨家占有的話,對其他16種都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。
有報道稱,今年8月,在一個眾多白酒企業(yè)高管云集的會議上,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曾多次提及民族品牌需要輿論保護,希望公眾愛護民族品牌,白酒行業(yè)需要理性客觀環(huán)境。但是,對于國酒商標受到的非議,袁仁國等高管并不愿多談,他僅表示相信商標總局會依法依規(guī)辦理,期待最終結果。其實,在追逐"國"字號商標的路上,并不只有貴州茅臺一家。早前,瀘州老窖就已成功申請注冊到了“國窖”以及“國窖1573”的商標。而同樣在申請“國”字號的商標路上,茅臺的路顯然走得并不容易。事件相關進展,中國之聲還將持續(xù)關注。(本文來源:中國廣播網(wǎng) )